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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市临时建设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临时建设工程严禁压占道路

惠州市临时建设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临时建设工程严禁压占道路

近日,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《惠州市临时建设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该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临时建设管理,提升城市空间治理水平,其中明确要求临时建设工程不得压占城市道路及相关公共空间。

根据征求意见稿,临时建设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因公共利益、城市发展需要或特殊活动等而设置的、具有临时性质的建(构)筑物或设施。规定强调,临时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,不得影响城市交通、消防安全和市容环境。

特别值得注意的是,规定中明确提出“临时建设工程不得压占城市道路、人行道、绿化带等公共空间”。这一条款旨在保障城市道路畅通和公共资源合理利用,防止临时建设对市民出行和城市运行造成不利影响。

规定还对临时建设的审批程序、使用期限、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要求。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,期满需拆除并恢复原状;确需延期的,须按规定重新申请。同时,建设单位需对临时建设工程的安全负责,确保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。

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公开征求意见是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,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。市民可通过官方网站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指定期限内反馈意见。

该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惠州市临时建设行为,维护城市空间秩序,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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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8 08:31:03